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了“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经营许可、航线及时刻管理、运营管理、机场地面服务保障和附则,共六章。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采取不定期包机形式,由具备资质的通用航空企业与包机方签订包机协议并依协议要求运营。运营范围一般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跨省运营的,起飞、降落机场间的航线距离原则不超过500公里。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运营航线实行备案管理,执飞企业可自主选择航点和航线,但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执飞企业应将运营计划和计划时刻在正式执行7日和5日前向相关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局备案,若发生变动,应在计划执行5日前重新进行备案。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通航企业的经营模式、运营模式、运营范围以及航线及时刻都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有章可依。本项管理措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试行。